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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病人以回归家庭及社会为最终的康复目标,早期医院内的康复治疗能很大程度提高病人的功能,而家庭康复训练也是病人重新适应家居生活极为重要的环节[1]。我国每年新发的脑卒中病人约130/10万,其致残率高达70%[2]。发病早期综合医院或康复专科医院的康复治疗能使病人的功能障碍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目前中国医疗资源的限制、病人经济条件等的影响,病人在医院只能进行有限的康复治疗,大多数病人在医院渡过急性期或部分恢复期就返回家中,而康复是一个长期、反复、循序渐进的过程。故而家庭康复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病人后期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生存质量,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3]。本研究主要探讨个性化的动态家庭康复方案对脑卒中偏瘫病人日常生活能力(ADL)和综合运动功能的影响和意义。现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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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1)脑梗死或脑出血诊断明确(以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脑血管病诊断标准),病程≤12个月,生命体征平稳;(2)经颅脑CT或MRI确诊;(3)意识清楚;(4)年龄60~80岁;(5)病人本次出院后无再入院打算,且愿意行家庭康复训练;(6)自愿参加本次研究且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排除标准:(1)有认知障碍者;(2)患有严重心肺系统疾病, 呼吸功能衰竭; 活动性肝病, 肝肾功能不全; 充血性心力衰竭; 恶性肿瘤等;(3)躯体功能差,存在视力明显障碍,影响观看视频或文字者;(4)年龄>80岁,或 < 60岁;(5)无积极行家庭康复训练愿望者;(6)无法随访者。选择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在上海市第五康复医院康复医学科住院治疗的脑卒中恢复期病人60例,将病人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0例,均按研究方案完成治疗。2组病人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偏瘫侧、脑卒中类型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1),具有可比性。
分组 n 男 女 年龄
(x±s)/岁文化程度 脑卒中类型 瘫痪侧 高中以上 高中以下 脑梗死 脑出血 左 右 对照组 30 14 16 67.4±9.78 18 12 22 8 16 14 观察组 30 13 17 68.9±8.03 16 14 21 9 15 15 χ2 — 0.07 0.65* 0.27 0.08 0.07 P — >0.05 >0.05 >0.05 >0.05 >0.05 *示t值 -
2组病人住院期间接受相同康复治疗:偏瘫肢体综合训练20 min、每天2次,平衡功能训练20 min、每天2次,上下肢电子生物反馈20 min、每天2次,每周5组康复治疗。
对照组:出院时,根据病人功能情况以及兴趣爱好、工作特点、生活环境及自身诉求等,通过康复团队会议共同制定家庭康复治疗计划,如穿脱衣物训练、床-轮椅转移训练、步行训练等,康复方案以纸质版形式呈现给病人,告知病人出院后自行家庭康复训练,每天1次,并予常规健康教育。
观察组:出院时,摄影记录病人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的日常生活活动,然后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和病人、家属整个团队一起分析病人的活动情况,找出问题所在,通过指导、演示等方式教病人以正确或接近正确的方式进行上述活动,并将分析情况和关键步骤拍摄记录。再根据病人的兴趣爱好、个人诉求、职业性质等制定个性化的家庭康复处方,由康复治疗师演示或在其指导下病人自行完成,全过程拍摄记录。将所有视频资料制作成光盘或存储于U盘,由病人出院时带回家中,告知病人每天1次自行康复训练,训练时观看视频资料,认真比对尽量避免以前的错误模式,按正确方法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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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改良Barthel指数(MBI)评定病人的ADL,包括进食、洗澡、修饰、更衣、控制大小便、如厕、床椅转移、行走和上下楼梯10个日常生活项目。采用功能综合性评定量表(FCA量表)评定研究对象的综合功能,主要包括运动功能、认知功能两大项,共18个小项;运动功能包括自我照料、括约肌功能、转移和行走,共13个小项;认知功能包括视听理解、语言表达、解决问题和记忆能力,共5个小项。在病人出院时评定1次,出院行家庭康复训练方案1个月后随访评定1次。比较2组病人前后2次评定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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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两独立样本t检验、配对t检验和χ2检验。
1.1. 一般资料
1.2. 方法
1.3. 疗效评估
1.4. 统计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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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2组病人MBI评分及FCA量表评分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出院后1个月随访时,观察组病人MBI及FCA量表评分均较出院时高(P < 0.01);组内比较,对照组病人MBI及FCA量表评分出院时和出院1个月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MBI及FCA量表评分出院1个月后均高于出院时(P < 0.01)(见表 2)。
分组 n MBI FCA 出院时 对照组 30 54.17±18.15 66.00±18.17 观察组 30 54.33±17.99 69.60±17.75 t — 0.03 0.78 P — >0.05 >0.05 出院1个月后 对照组 30 57.17±16.65 69.13±16.67 观察组 30 76.00±21.99** 87.23±18.64** t — 3.74 3.97 P — < 0.01 < 0.01 组内配对t检验:与出院时比较**P < 0.01